古筝是中国历史悠久的民族乐器,早在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的战国时代,就在当时的秦国广为流传。说到古筝的曲目更是数不胜数,《渔舟唱晚》、《寒鸦戏水》、《高山流水》等曲月已成为古筝的传统经典曲目。古筝曲目的创作与改编一直没有停止过,近年来,有不少作曲家致力于古筝曲目的改编。改编是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之上的,改编前的曲目必定要有某些值得改编的价值,改编才能进行。不可否认有很多改编是失败的,这些改编不但没有把曲子改好,反而适得其反。当然,也有不少改编是成功的。这些成功的改编不仅为原曲注入了新的活力,而且还扩大了原曲的使用范围。诸如中央音乐学院的王中山把笛子曲《春到湘江》改编为古筝曲,上海音乐学院的何占豪把小提琴协奏曲《梁祝》改编为古筝协奏曲,西安音乐学院的周煌国把器乐小品《乡韵》改编为古筝协奏曲《云裳诉》等等。本文将以《云裳诉》为例,探讨音乐改编的相关问题。一、“秦筝归秦”与《乡韵》《乡韵》是西安音乐学院的周爆国创作的。在谈周煌国之前,有必要先了解“秦筝”。最早提及“筝”的历史文献要数司马迁的《史记》。《史记·李斯列传》中的《谏逐客书》说到“夫击瓮、叩击、弹筝、搏......
原文下载:试论筝曲改编的美学价值——从《乡韵》到《云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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