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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五届“金芦笙”中国民族器乐大赛的通知
2015-05-13 13:42:30 来源: 作者: 【 】 浏览:518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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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芦笙”中国民族器乐大赛是由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共凯里市委、凯里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音乐家协会高校音乐联盟承办的全国民族器乐赛事,旨在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器乐的发展、加强民族音乐爱好者的交流、展示民族音乐表演者的风采。第五届“金芦笙”中国民族器乐大赛将在2015年举办,为了确保本次大赛各项赛事活动高规格、高质量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赛事设置及报送要求
“金芦笙”中国民族器乐大赛设吹管类、弹拨类、拉弦类三大组别。
1、报送要求
除九大音乐学院相关专业系的学生和教师以外,全国18—45周岁(1970年7月1日至1997年7月1日)之间出生的民乐演奏爱好者。
2、比赛项目
吹管类:竹笛、箫、唢呐、笙、民族芦笙等
弹拨类:古筝、古琴、扬琴、琵琶、柳琴、阮、三弦、箜篌等(含少数民族弹拨乐器)
拉弦类:二胡、京胡、板胡、马头琴、高胡等
二、   参赛名额
比赛分选拔赛、复赛、决赛三轮次进行。通过选拔赛,吹管类、弹拨类、拉弦类每组各选出70名选手参加现场复赛,通过复赛,各组产生28名选手参加决赛。
三、   报名流程
1、报名日期:2015年3月10日—2015年5月20日。
2、报名方式:参赛选手请登录中国音乐家协会官方网站(网址:www.chnmusic.org)或者www.guzhengw.cn下载,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好报名表并连同参赛录像报送至大赛组委会。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杏石口路50号中间建筑一区310  
邮    编:100195
联 系 人:邵凡珂      
咨询电话:010-84921442
3、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光盘)不得编辑,必须同期录音,如不同期录音,组委会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选手必须面向摄像机镜头,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清晰可见。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芦笙大赛组委会前六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报送光盘的封面须注明组合名称和参赛曲目、顺序、时长等信息。但录像中不得有显示报送单位、参赛选手等信息的字幕和场地布景。
D、报送的录像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包括图像和音频,且必须为同期录音,严格要求声像同步。
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4、复赛、决赛拟于2015年7月下旬在贵州省凯里市举行。
四、   参赛曲目
各组别初赛曲目与复赛曲目相同,不带伴奏。决赛可使用1—2件乐器伴奏(不包括同类乐器),比赛不能选择外国作品,必须背谱演奏。
复赛:自选曲目一首,演奏时间约5分钟到8分钟,超时将被打断,不影响比赛成绩。
决赛:自选曲目两首,不能与复赛重复。演奏时间总长约12分钟到15分钟,超时将被打断,不影响比赛成绩。
五、   评选办法
第五届“金芦笙”中国民族器乐大赛各项目比赛采取选拔赛和现场复赛、决赛的方式进行,最后评选出各组金奖2名、银奖4名、铜奖8名(金、银、铜奖可空缺),奖金分别为12000元、8000元和5000元。优秀奖14名,奖金1000元。获金、银、铜奖选手的指导老师将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对组织优秀、成绩突出的单位将被评为优秀组织奖。
 

  中国音乐家协会        
2015年2月5日          

  附件   《金芦笙中国民族乐器大赛选手登记表》

Tags:金芦笙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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