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黄帝时代产生的第一代音乐形态———乐舞开始,乐器作为音乐表达的工具,便已存在。在音乐形态的发展变化中,器乐逐渐从三位一体的歌舞乐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艺术门类。在华夏大地几千年的音乐发展史上,人类发明了数以千计的乐器种类。伴随人类在音乐活动中对音色和音乐表现力的追求,这些种类纷繁、丰富多彩的乐器不断地优胜劣汰。古筝这种源于“大竹简制作”的五弦弹拨乐器,经受了大浪淘沙,不断地进行自我发展、自我完善,最终以其优美的音色和丰富的表现力独树一帜。到了隋唐时代,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的空前繁荣,音乐文化呈现出光辉灿烂的景象。此时的古筝(近代以前称秦筝),在中原地区已经发展到一个辉煌的高峰,出现了“奔车看牡丹,走马听秦筝”(白居易《邓舫张稳落第诗》)的繁荣局面。其实,这并非是一种偶然现象,早在隋唐以前的数百年间,从古筝的产生到逐步发展,已为这一繁荣景象奠定了基础。据文献记载,古筝至少在2500多年前便已存在。由焦文彬先生所引《甘州府志》(清·王曾翼撰)中的“乐操土风,而以占德,拊缶弹筝,本秦声也,西陲最尚”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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