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赛组委会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艺赛事若干规定”精神与要求,在充分汲取往届成功经验的前提下,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本次大赛的比赛程序、评比规则和表现形式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和论证,制定出具体章程如下:
一、组织机构
1、组委会
大赛组委会由中央电视台有关领导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具体工作。
2、评委会
大赛评委会由专家评委团、群众评委团等组成。
专家评委团:由来自北京及外地的民乐教授、民乐演奏家、指挥家、作曲家、音乐评论家、文化学者等组成。
群众评委团:由随机抽取的现场观众、民乐爱好者组成。
3、监审组
大赛设监审组,由业内德高望重的资深专家组成。
二、参赛选手
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港澳台地区及海外的职业与非职业中国民乐演奏者均可报名参赛。
三、参赛种类
比赛分为独奏和组合两大类进行。在第三阶段总决赛中还将穿插进行民族民间器乐展演。
1、 独奏类:分为职业组、非职业组,儿童组。凡具有一定普遍性与流传性的中国各民族乐器均可报名。
职业组:年龄不限。凡在地方和部队艺术院团和艺术院校从事艺术表演和艺术教育的从业人员、在演艺公司供职的签约艺人以及以民乐演奏为职业的自由演艺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及海内外人员),可报名参加职业组比赛。
非职业组:年龄不限,除上述人员之外,其他具有民族器乐专长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及海内外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非职业组比赛。另外,职业和非职业演员合演的节目,职业演员占半数以上的(含半数)认定为职业组,反之亦然。
儿童组:以法定儿童年龄为标准,凡年龄在12周岁(2000年1月1号以后出生)以下的、具有民族器乐演奏专长的儿童,均可报名参赛。
2、组合类:以下三种组合形式均可报名参赛——
①、以中国传统民族乐器为编制,可演奏任何音乐风格的乐器组合;
②、以中国传统民族民间乐器为编制,以演奏民间、地方乐种、戏曲、曲艺为内容的传统器乐组合;
③、在传统乐器组合编制中加入其它乐器及形式的器乐组合。
凡参加组合类比赛的选手,不限年龄,不分职业和非职业。每组参赛人数规定在2-15人以内。
四、比赛奖项
1、独奏类:
职业组:共计18个奖项;
设2012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职业组总决赛冠军、亚军、季军。
设2012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职业组拉弦类小组赛一、二、三等奖各一名。
设2012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职业组弹拨类小组赛一、二、三等奖各一名。
设2012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职业组吹管类小组赛一、二、三等奖各一名。
设2012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职业组打击类小组赛一、二、三等奖各一名。
设2012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职业组其它类小组赛一、二、三等奖各一名。
非职业组:共计18个奖项;
设2012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非职业组总决赛冠军、亚军、季军。
设2012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非职业组拉弦类小组赛一、二、三等奖各一名。
设2012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非职业组弹拨类小组赛一、二、三等奖各一名。
设2012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非职业组吹管类小组赛一、二、三等奖各一名。
设2012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非职业组打击类小组赛一、二、三等奖各一名。
设2012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非职业组其他类小组赛一、二、三等奖各一名。
儿童组:共计3个奖项。
设2012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儿童组冠军、亚军、季军。
2、组合类:共计12个奖项;
设2012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组合类总决赛冠军、亚军、季军。
设2012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传统乐器组合小组赛一、二、三等奖各一组。
设2012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传统民间器乐组合小组赛一、二、三等奖各一组。
设2012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非传统器乐组合小组赛一、二、三等奖各一组。
3、在独奏类、组合类参赛者中产生以下单项奖:共计5个奖项;
设2012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最佳电视风采奖1人(组)。
设2012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最佳人气奖1人(组)。
设2012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最佳原创作品奖1人(组)。
设2012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最佳编配奖1人(组)。
设2012CCTV民族器乐电视大赛港澳台地区及海外最佳选手奖1人(组)。
奖项可以空缺、可以重复。进入第二阶段赛的150人(组)均为优秀奖。
五、比赛程序
比赛采用阶段赛的方式进行,第一阶段:预选赛;第二阶段:分组赛;第三阶段:总决赛。
第一阶段:预选赛;
第一轮:从报名选手中,预选出300名(组)选手(包括独奏类和组合类)进入第二轮预选;筛选方式采用评审组盲听参赛选手视频资料的方式进行。
第二轮:300进200。从第一轮筛选出的300名(组)选手中,再次筛选出200名(组)选手(包括独奏类和组合类)进入第三轮筛选;筛选方式采用审看参赛选手视频资料的方式进行。
第三轮:200进150。第二轮筛选出的200名(组)选手,进京参加第三轮筛选,评审组通过观看选手的现场演奏,最后筛选出150名(组)选手(包括独奏类和组合类)取得进入第二阶段分组赛资格。
说明:在进入第二阶段的150人(组)选手中,每个乐器种类所占选手的比例数量,将根据该乐器种类的报名人数和该乐器种类整体水平的综合指标来确定。
第二阶段:分组赛;
进入分组赛的150人(组)选手,分别参加按乐器种类划分的各组别比赛。
独奏类分为拉弦类、弹拨类、吹管类、打击类、其它类共五大类进行比赛(儿童组采取不按乐器分类,混合方式比赛)。
组合类分为传统乐器组合、传统民间器乐组合、非传统器乐组合三类进行比赛。
比赛场次共计16场。分组赛通过评委现场打分,评选出独奏类、组合类的各小组前三名共39人(组)进入第三阶段总决赛。
独奏类儿童组比赛将在此阶段完成比赛的所有程序,产生本次大赛儿童组的冠、亚、季军三个奖项。
分组赛进行电视直播。
第三阶段:总决赛:
总决赛采用只分组别(职业组、非职业组、组合组)、不分乐器种类的晋级赛方式进行。
第二阶段分组赛产生出的39人(组)选手,按各自的组别分别参加独奏类职业组、独奏类非职业组、组合类组的比赛,由评委现场打分,评选出每个组别的各个奖项,即冠、亚、季军各一名(组),共9名(组)。(此奖项不含儿童组。)
总决赛共8场,进行现场直播。
六、比赛项目
第一阶段:预选赛
1、独奏类(含职业组、非职业组、儿童组):
第一轮筛选:自选曲目2首(时长不限、内容不限)。
第二轮筛选:自选曲目2首(时长不限、内容不限);1分钟自我推介(方式不限)。
第三轮筛选:自选曲目1首(限时5分钟以内,可与前两轮筛选曲目同);一分钟以内自我推介(形式不限);2分钟以内其它形式才艺展示(形式不限)。
参赛选手报名时提交的视频资料均参加第一轮、第二轮的筛选,无需另行提供。所有视频资料,需统一以邮寄或现场报名方式交至组委会。
2、组合类
第一轮筛选:自选曲目2首(时长不限、内容不限)。
第二轮筛选:自选曲目2首(时长不限、内容不限);1分钟组合自我推介(方式不限)。
第三轮筛选:自选曲1首(限时5分钟以内,可与前两轮筛选曲目同):1分钟以内组合自我推介(形式不限);2分钟以内其它形式才艺展示(形式不限)。
参赛选手报名时提交的视频资料均参加第一轮、第二轮的筛选,无需另行提供。所有视频资料,需统一以邮寄或现场报名方式交至组委会。
第二阶段:分组赛
独奏类(含职业组、非职业组、儿童组)、组合类均需完成以下三个赛项。
1、 自选曲目一首(4分钟以内);
2、 1分钟以内个性风采展示;
3、 音乐大百科(不同分值的自选考核题:包括即兴音配画、知识问答、视奏、模奏、技巧展示等题目形式)。
第三阶段:总决赛
三个组别(独奏类职业组、独奏类非职业组、组合类组)的总决赛均采用逐轮晋级的方式进行。
独奏类通过对选手的即兴组合能力、即兴创作能力、与乐队合作能力等三方面的考核,决出冠、亚、季军。
组合类通过对选手的才艺展示、即兴创作等能力的考核,决出冠、亚、季军。
相关规定:
1、演奏超时扣分:所有现场演奏曲目,凡是超过规定时长的,一律扣分,扣分多少将根据超时长短而定。
2、演奏新曲加分:在比赛中,凡是演奏新创作曲目(上届比赛以后新创作的曲目)的给予加分。
3、才艺考核内容:第一阶段第三次筛选时的才艺考核包括以下艺术形式:书法、戏曲、舞蹈、演唱及除本选手参赛乐器之外的其它种类乐器等。
4、音乐大百科考核方式:第二阶段分组赛的音乐大百科考核,采用选手现场自选题目、在规定时间(超时扣分)完成的方式进行。
5、总决赛要求:参加总决赛的所有选手,均必须按照各赛项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超时扣分。
6、伴奏要求:独奏类自选曲目最多可自带5名伴奏,组委会在比赛现场提供钢琴,伴奏人员的其它伴奏乐器由参赛选手自行解决。独奏类和组合类均可使用伴奏带。
七、日程安排
本届大赛于 7月 1日正式启动。
预选赛(第一阶段):
第一轮筛选: 7月1日—8月10日;
第二轮筛选: 8月16日—20日;
第三轮筛选: 9月10日—14日;
分组赛(第二阶段): 10月3号—18日;
总决赛(第三阶段): 10月26日—11月11日;
颁奖晚会: 11月18日。
电视播出:预选赛的第三轮筛选在中央电视台音乐频道录制选播。
分组赛和总决赛在中央电视台音乐频道现场直播。
颁奖晚会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和音乐频道黄金时段播出。
八、报名要求:
本次大赛通知下发之日起,参赛者即可通过组委会指定的网络下载报名表,并将报名表、相关证明材料及电脑格式(MP4、MOV、RMVB)参赛影音资料通过邮寄、现场报名的方式交至组委会,并按通知要求提供相关参赛资料。报名时间截止2012年8月10日24时。
1、报名时需提供的选手资料:
选手简介(姓名、所在地区、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参赛乐种等);选手照片(证件照);选手的联系方式(电话、邮箱、通讯地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本人护照复印件;个人和团体简介;独奏类职业组与非职业组选手所在的单位的证明,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资格证明;参赛个人或团体证件照及演奏剧照。
第一轮筛选、第二轮筛选所需自选曲目及规定考核内容的电脑格式(MP4、MOV、RMVB)影音资料光盘一套。视频资料须为选手现场真实演奏,不得进行镜头剪辑;演奏曲目的版权确认书。
九、其他事项:
1、参赛选手必须严格执行赛事纪律。如发现有营私舞弊现象,可向大赛组委会和大赛监审组举报。违纪者将取消比赛成绩或获奖名次,严重违纪者将取消选手参赛资格。
2、所选送参加复赛、决赛的作品,必须拥有合法著作权,参赛报名时必须向组委会提供其著作权证明。如有弄虚作假者,其法律责任自负。
3、本次大赛组委会拥有本次比赛的录音、录像及以本次比赛名义制作的音像制品的广播、网络、电视播出权和音像制品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
4、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及中央电视台组织安排的各项演出活动。
5、参加第一轮第三次筛选、第二阶段分组赛和第三阶段冠军总决赛选手的在京食、宿费用由大赛组委会承担,其它费用一律自理。
6、有关比赛的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7、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大赛组委会。
8、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49号中央电视台影视之家南楼501室
邮编:100039
电话:010-88241528 010-88241529
传真:010-8824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