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筝的历史久远,最早的文献记载可以追溯到战国时代的《史记.李斯谏逐客书》,距今有二千多年;而古筝独奏的传统,最早可追溯到宋明之间。由秦地发源,慢慢流传至各地,再与当地的各类民间音乐互相影响,互相融合,古筝这件乐器无论在形制、技巧或风格上都起了极大的变化,也渐渐地发展出不同地方风格的筝曲。
二十世纪初以来,学者和演奏者开始对各种地方风格的筝曲进行积极的探讨和研究,并确立了各个派别的风格特征。然而,古筝音乐的发展和西化的过程,也是在这段时间最为蓬勃。随着新作品的大量涌现,各地的风格和技法慢慢于乐曲中揉合,而音律上也逐渐向西方的十二平均律同化。于是,虽然在专业的古筝音乐教授和承传之中仍有所谓地方风格的区别,但在一般的演奏和教学上,大部份乐手都未能好好掌握所谓传统乐曲的音乐风格、地方色彩与现代筝曲之间的分别。在传统的研究和保存,与及古筝音乐的发展之间,存在着一种互相矛盾的抗衡力。
古筝教学专业化
将古筝教学置入专业音乐学院之中始自二十世纪的二、三十年代。当时学者很多都以一种追上欧洲音乐标准为目标的心态,努力去建构所谓的古筝传统。在这个过程当中,出现了不少政治与意识形态的争夺等问题3。自此,古筝的发展趋于专业化和区域化,各个拥有深厚传统音乐文化的地区纷纷发展各自的古筝技法和创作新的古筝曲目。这种俨如政治争夺的现象可见于学者对于音乐流派的不同意见。
自古筝教学置入专业音乐学院后,学者对于音乐的历史和流派的争论一直未曾间断。但不同地方的学者对于流派的区分不尽相同。潮州古筝家兼学者的陈蕾士先生将古筝派系可分为河南、山东、杭州、广州、潮州、辽宁等六大流派(郑德渊1977:57);陕西古筝家周望女仕将之分为秦筝(即陕西)、河南、山东、潮州等四大流派系(周望1999:187);承接山东和陕西传统的现代筝曲作曲及演奏家焦金海先生又将之分为陕西、山东、潮州、粤乐(即广东)、客家、福建等六大流派(焦金海1998:21-5);浙江古筝大师项斯华女仕将之分为山东、河南、潮州、客家、浙江等五大流派(吴赣伯1987:1-5);香港古筝名家兼作曲家苏振波将之分为粤曲、陕西、河南、山东、浙江、潮州、客家等七大流派(苏振波1997:7-8);香港古筝名家蔡雅丝又将之分为山东、河南、陕西、潮州、广东、客家、浙江、内蒙等八大流派(蔡雅丝1989:2);民族器乐学者袁静芳将之分为山东、河南、武林(即浙江)、客家、潮州五大流派(袁静芳1987:127-36);学者阎林红则将传统古筝流派分为山东、河南、浙江、客家、潮州等五派(阎林红 1993:64),以及山东、河南、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区八个主要区域(阎林红1995:38);台湾学者梁在平的分类更特别,在他的著作《古筝独奏曲》中,他将所有的传统曲目,不论地域,都归纳为“古曲”一类(梁在平1971)。详细的分类比较,可参考以下的图表:
古筝流派的分类:
单单是在古筝流派的分类上,我们经已看见不少分歧,可以知道,古筝教学和音乐的发展,到如今仍未算踏入一个成熟的阶段。而在这一个发展的阶段中,学者们都竞相发表自己对于流派分类的观点。目的除了希望将对于古筝的研究系统化之外,或多或少,也是一种学术权威的角力。
至于那种地方筝曲有能力成为一个被公认的流派,则是另一种权力争夺。在这种气氛之下,各地区的古筝工作者为了要让本区的筝派得到全国的认同,便努力创作新曲和推广传统色彩的地方乐曲,开设专业的音乐学院,以致推出新型制的古筝和考级制度。香港在推广古筝音乐所作的努力,与内地的方针可谓异曲同功。不同的是,香港的“专业”古筝教学机构比之内地更为繁多,而且风格各异。在这个弹丸之地,竟可以容纳大量的古筝派别及风格特色,与香港令人目不暇给的影像信息、多采多姿的文化交流活动相映成趣。